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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山巽向兼戌辰风水名地

  乾山巽向八运当旺之宅、向见水见山?山不宜见水!可有山!旺丁旺财!

岑溪风水谭四蛾点的名地

  青蛇钻洞!金龟上壁。鳝鱼盘碟!黄牛拉犁?天狗肯月 飞马踏泥!泥鳅翻身、老君擂鼓等都有,,

干山巽向兼戌辰风水名地

干山巽向八运当旺之宅?向见水见山,山不宜见水,可有山?旺丁旺财

三角梅的风水

  你是喜这种花吗!偏偏选中此种不是很好的花种?因为三角梅在字面上己经不是很吉祥,(含角字)另三角梅有二忌讳:一,藤中带刺不伤人便伤已 二、藤1750者不生枝勃勃!阳居忌藤缠,,

关于屋脊风水

  您好、不要紧的。没啥影响,云浮风水名地

广东云浮的佛因阁吴居士想用我的生辰八字逼迫我出1880元再奉请开光法器,否则想有害我的意思,求助

  找本楞严经放枕头旁边 ?没啥事?害人会落报应。他应该没那个能耐!

如何看办公室的风水?

  不管是办公室风水,卧室风水还是土地风水?找红人环境能量就能搞定,

风水 白虎地

  左青龙,右白虎 前朱雀!后9781玄武 白虎位通常指的是房子的左边位置?白虎位不能高于青龙位!白虎位也不能太低,不能太脏。不能有开口?如果出现以上问题都不利于宅运?如果是高于青龙位 主家中女人当权?如果白虎位过于脏乱 容易出现脚伤 如4745果出现白虎开口 会鸡子孙不利 恐有血光之灾, 白虎是四方神兽中守护西方的神兽、也是战神,杀伐之神,白虎具有避邪?禳灾?祈丰及惩恶的扬善、发财致富?喜结良缘等多种神力,它的白?是因为西方在五行中属金!色白、   白虎亦为凶神形象。《协纪辨方》卷三引《人元秘枢经》:“白虎者,岁中凶神也、常居岁后四辰!所居之地,犯之?主有丧服之灾!”即俗语所云“丧门白虎”或“退财白虎”者、按照十二主星宿3071中记载:“白虎凶神当堂坐,流年必然有灾祸?不现内孝现外孝!否则流血难躲过!”,

奇门与风水

   先学奇门,后学风水、   1!奇门可以培养你的世界观与方法论?   2,风水太过驳杂!需要一步步地实践?   3。同时学最好 精通的目的在于应用 、

风水是科学吗?

  ----我看胡一鸣与司马南的口水战前日,在“168”网上偶尔看到南京城市频道播放的“关于风水申遗”为主题的电视辩论 正方以台湾风水大师胡一鸣为代表!反方以反伪斗士司马南为代表!辩论的结果让很多风水及传统数术从业者和爱好者大跌眼睛,显然、辩论技术层面看!正方的表现极为逊色?面对久经沙场!巧舌如簧的司马南,胡一鸣束手就擒。一败涂地!这一点很出乎我的意料,对照胡先生之前上课的视屏!不得不怀疑胡先生的确有言过其实之处?首先?立论错误,授人以柄。在“风水”的定义上?胡先生连称三个“科学!科学?科学” 这个立论 在自己的课堂上说说也就算了!在受众广泛的电视上抛出?岂不是授人以柄?坦胸挨揍吗,7882风水跟其他数术一样,它7074属于“玄学”范畴!玄学与科学最大的区别,它没有现代科学文明3667的理论支撑(当然。它也不需要现代科学理论的支撑)?现代科学是建立在实验和逻辑基础上的 而4019玄学是以感性和灵性思维为主导的。它是建立在天人合一?感而遂通的模型上的,两者认识世界的路径和方法!就像阴阳两面。是互补关系而不是同质或替代关系。胡先生这一观点的抛出,立即遭到司马的驳斥,被怀疑成骗子也就理所当然!其次,论据苍白!勇气缺乏!胡先生以央视2008年元宵火灾为例,阐述物体立面空气摩擦导致火灾这一论据,按照胡先生的观点 这应该是一个科学结论?既然如此?那么!任0033何立面存在空气摩擦的物体 必然会发生火灾!这个观点?不要说是司马先生?就是我这样的风水从业者?也是存疑的!据我的经验。有尖煞!三角摩擦等形峦的!发生火灾的几率的确很高?但这只能说是大概率事件,而不是100%必4706然事件!正象四柱5449八字一样!无法100%解释人生?如果有七八层的准确率。已经是人中高手?我们知道,尖类似火刑,但也是刀形,所以 它也会以刑伤的表征出现 再者。根据天人合一理论。在天成像,在地成形?在人应事,天 地!人,三个因素必须全部0969契合的情况下,才会发生相应的事类,当司马南质疑胡先生为什么不在事先预测央视火灾并提醒公众时!胡先生居然无言以对!这点让我瞠目结舌!我清楚记得、胡先生在他的上课视频里宣称、他在北京某个公众场合预测过央视大楼火灾 而且指出了着火点!好像还预测了某年央视还会发火灾?这有两种可能:要么胡先生缺乏勇气指证。要么胡先生之前在说大话,由此?胡先生的“风水是科学”是站不住脚的、我们知道!近几年胡先生把阴阳法风水从台湾带到大陆?这是应该值得庆幸的好事?就像百花3704园中多了一朵奇葩!丰富和完善了风水文化,其实?阴阳法风水实质上并没有脱离传统风水的理论基础?说白了,还是在天人任合一和阴阳法则范畴内,只要你很好理解人体本1355身的特点?就很好理解阴阳法风水 数术就是数术。玄学就是玄学?任何迎合其他学术的行为 本身就是一种亵渎。谨以此篇拙作与同好商榷?